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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 試場查詢系統

=依報考考區查詢= =依准考證號查詢= =依身分證號查詢=

51基隆
52臺北
53中和永和
54板橋土城
55三重
56桃園八德
57中壢
58新竹市
59竹北新豐
60苗栗
61臺中
62大甲
63南投
64彰化
65員林永靖
66雲林
67嘉義
68臺南
69新營
70高雄
71鳳山鳥松
72屏東
73宜蘭
74花蓮
75臺東
76澎湖
77金門
78馬祖

考區電話聯繫表



請輸入准考證號


請輸入身分證號


 =考試日期及時程表=
(1) 考試日期為 113年4月27日(星期六)及113年4月28日(星期日)。
(2) 考試日期及時程表: 請按此查看


 =考生注意事項=
(1)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日期為4月27日(星期六)及4月28日(星期日)。
(2) 113年4月27日上午8時起於各考(分)區入口處公布「試場平面圖」、「試場分配表」,並開放考(分)區供考生查看試場位置,惟考生不得進入試場。
(3) 考試時考生須憑准考證入場,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補發程序如下:
  • 113年4月17日(星期三)前毀損或遺失者: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tcte.edu.tw)「報名結果查詢系統」內連結「准考證補發申請系統」,依網頁畫面指示登錄資料申請補發。(每位考生網路申請補發以1次為限)
  • 113年4月18日(星期四)後毀損或遺失者:於考試期間每日第1節考前1小時至當日考生本人應試最後一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考生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及與報名時繳交相同樣式之2吋照片1張向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未帶身分證明文件不予補發。〔當節考試結束鈴(鐘)響畢前,仍未出示准考證者,依簡章附錄七「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十點處理。〕
  • (4) 各節考試期間,考生置於本人座位周遭、隨身攜帶之文具用品或醫療器材須遵守下列規定且不得相互借用,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1. 考生可攜帶如直尺、三角板、圓規、量角器、文具盒(袋)及透明墊板,但禁止攜帶或使用其他有礙考試公平之各類物品。
    2. 設計群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實習、繪畫基礎實習、基礎圖學實習」,考生只能攜帶或使用5種繪製媒材(鉛筆、彩色鉛筆、針筆或代用針筆、水性簽字筆、水性或酒精性麥克筆)、及輔助繪製之橡皮擦、修正液(帶)、各種尺規(例:比例尺、直尺、三角板、橢圓形板、正方形板、圈圈板、消字板、圓規、量角器……等,但不含具有桌面功能之圖板或製圖板),並得自備透明墊板及固定紙張用之弱黏性膠帶、隱形膠帶或可再貼膠帶。
    3. 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事先持醫院診斷證明申請或由監試人員檢查後方可使用。
    (5) 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機(應完全關機)、手錶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且應配合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處置,協助關閉發出聲響之物品。
    考生應試時不得將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耳機、智慧型手環、智慧型手錶或智慧型眼鏡等穿戴式裝置)、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攝(錄)影、影音等功能之物品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
    考生於設計群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實習、繪畫基礎實習、基礎圖學實習」應試時不得攜帶色票(卡),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10分。
    本點各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6) 已申請特殊試場應考服務需求之考生應前往各考(分)區「特殊試場」應試。
    (7) 其餘相關規定請詳讀本次測驗簡章上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8) 本表僅供參考,詳細之試場分配,以各考(分)區之公佈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