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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考選部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一覽表
考選部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一覽表 (PDF, 108.09.09)

自106年起考場設置分為北區(臺北市或新北市)、中區(臺中市)、南區(高雄市)、東區(花蓮縣)等4個考區;應考人須於報名時自行擇一考區應試。

修正「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專科學校類科及筆試科目對照表」(10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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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考科大綱公告 (10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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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換(補)發證書相關資料

1.換(補)發證書作業原則(PDF)
2.申請書下載:PDF檔案格式WORD檔案格式
3.通信申請者,請繳交100元之郵政匯票正本,匯票抬頭請寫「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並檢附回郵信封及貼足限時掛號43元郵資,回郵信封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掛號郵寄至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之5號,收件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行政組,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學力鑑定換(補)發證書"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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